公开规定
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
为进一步加强院网络空间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的管理,规范院内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和新闻、活动、产品信息发布管理秩序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一、信息及信息平台定义
信息是指院属各部门、公司根据工作需要,在各类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字、新闻、广告、数据、图片、音像、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。
信息平台指院内部及对外宣传的窗口,包括集团公司网站、院OA、网站和微信公众号、新媒体(抖音、快手等)短视频直播平台、微博等媒体或载体。
二、管理目的
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,保守院科研经营机密,扩大企业知名度,宣传企业形象,推广企业产品,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。
三、信息发布要求
(一)平台建立
信息平台建立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,分管领导同意,院长、党委书记双签字后建立,并报院长办公室备案;已建立并运行的信息平台,也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。
备案信息包括:申请报告、平台名称和载体、管理员姓名和联系方式。
(二)平台管理
1.院长办公室负责“中盐研究院”公众号和OA信息平台管理、信息审核及发布、登记。
2.信息中心负责院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,网站各模块内容由信息中心牵头,相应业务部门配合提供。
3.院属各部门负责所辖信息平台的管理、信息发布,并对所发布的业务信息、专业信息的正确性、有效性负责。
4.党委办公室负责院属各部门报集团公司网站信息的审核及登记,由党委书记审定后发布。
5.信息中心是各类信息平台发布的技术保障部门,按照网络安全技术防范要求,做好网站安全防范工作,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网络攻击、非法入侵等应急处理,确保网络安全万无一失。
6.除院统一管理的信息平台外,其他平台所属部门负责人为平台主管,对平台发布的信息负总责。
(三)信息类别及发布审核
1.重大信息(指公司的经营方针、计划、决议、经营指标等)须经提出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分管宣传副院长逐级审核,院长终审后方可发布。
2.综合信息(非业务类、非专业类)须由提出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分管宣传副院长逐级审核,由党委书记终审后方可发布。
3.专业信息、业务信息须经提出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后,由院长审定后方可发布。
4.转发其他专业信息和业务信息的,由分管领导终审后方可发布。
5.对涉及法务事项或涉及国家法律、法规的,同时提交法务部门审核,院长审定后方可发布。
6.各部门应派专人,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校对,并通过OA填写《内部信息公开发表审核表》《外部信息公开发表审核表》(备注发布平台),经指定流程审核后由专人负责发布。
7.未经允许,任何部门、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、发布公司带密级的文件,对上级的请示报告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,及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四、责任
1.对违反规定,擅自发布公司信息、资讯的,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处置。
2.对因违反相关审核程序,导致相关错误、敏感信息对外发布,且造成一定影响的,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处置。
3.对因把关不严,审核松懈,导致信息发布有误,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,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处置。
4.对利用公司媒体平台,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损害公司形象的,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处置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五、其他
1.本制度由中盐研究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2.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